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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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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笑经理 发表于 2011-12-26 1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制度秉承“团结互助,精诚合作”之精神制定 (未完善之处由经理判决) 一、来访争议: 1、主动上门之意向客户归值班人员接待,资料同时归接待人所有。(如来访客人已有销售登记其资料除外) 2、主动上门之意向客户找谁归谁(别人有资料或跟进除外)。 3、电话咨询之资料归值当班人员所有。 4、值班人员有义务帮助非值班人员接待客户。 5、所有来访客人必须作来访登记。(如果出现撞单,业绩归其他资料所有者) 6、意向客户带来的客户,资料及跟进权归拥有该意向客户的销售所有。 二、资料 、成单争议 1、所有销售资料必须每日递交意向客户跟进表,隔天上交,一律签当天的时间。 2、意向客户资料跟进权公司保护30天为有效期(以经理签字日期为准)。 3、如发现意向客户有2名销售同时跟进,在有效期内以先持有该资料者为准。 4、如发现超过跟进期,且后期又在有效跟,可追查跟进期以前资料确定先后为准。 5、如发现持有客户资料者超过跟进期,又递交跟进表,但无有效跟进的,在此情况被别人有效跟进成交的,为有效跟进为主,有争议由销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判别成交权。 6、无意向客户资料存在争议不受保护。 7、当月成交客户存在争议在次月7日解决有效,就是被同事从办卡、成交订金当天开始7天内发现有效,过期作自动放弃。 8、如预约客户多名,所有资料归预约人,但别人有资料了除外,其它归预约的人。 9、同一天资料,隔天办卡,谁成交归谁;注:A:同一天都是外场收集的资料,当天办卡,谁成交归谁。B:同一天资料,一个外场收集或该准会员电话咨询收集,一个则是当天会员带到会所场内得到的资料,当天办卡,归外场收集,接电话咨询电话者。 10、会员出钱办卡送给朋友,业绩归该会员的会籍顾问。 三、会员、介绍争议: 1、已离职销售会员资料可开放,每位销售人员都可跟进,以成交为准。 2、在职销售的会员自己跟进为主,其他同事可同时跟进。(以协助为主) 3、会员转介绍的资料归会员经办人所有,如:无人跟进归接待人。 4、会员带来的朋友跟进权归会员经办人,如:无人跟进归接待人。 5、会员转介绍当日来,但不是同时来,在有效跟进情况下归会员经办人,无效跟进归接待人所有。 6、会员续卡由原会籍顾问负责,原会籍已离职的会员资料由公司统一分配进行服务。 四、公司卡 1、公司团体卡如已有人跟进的,其它同事无权跟进。(需上报经理备案) 2、公司团体卡如存在2人或多人跟进的,都为有效跟进的,以成交为主。 (同时也可参考具体跟进力度由经理判定) 五、恶意争单: 1、销售同时跟进又互相压价,不友好协商,处恶意跟进者100元的罚款,业绩归属价高者。 2、销售胡乱承诺会员变相加时间的处以100元罚款。 3、接待其它同事资料,不通知当事人,故意隐瞒,处以100元的罚款。 4、接待或窃取其它同事资料,恶意不还给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5、恶意争单处以300元罚款,情节重者给予开除。 6、恶意争单,篡改会员资料者开除。 六、关于销售私自拼单、凑单的双方全部业绩充公,不计提成,同时也不计入小组业绩。 争单制度上没有的情况下,出现撞单私下解决,只要彼此解决不了,到经理处理一律充公。
mc23 发表于 2011-12-26 1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会籍顾问对判单标准不服怎么办?
火炮 发表于 2011-12-27 1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mc23


有的明知道制度撞单了还非往自己身上揽说是自己单的最可恨,有些东西就怕不自觉
JSHYR.COM 发表于 2012-1-2 1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的够全的了
专业预售团队 发表于 2012-6-6 14: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mc23 发表于 2011-12-26 10:49
要是会籍顾问对判单标准不服怎么办?

不服更多的还是管理层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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