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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力美健对《会员守则》的九项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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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YR.COM 发表于 2011-9-24 09: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羊城晚报曾于今年5月9日独家曝光广东最大健身俱乐部“力美健”《会员守则》中多条规定涉嫌“霸王条款”情况,引发广东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并迅速对事件展开处理。9月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过历时逾三个多月的拉锯战,力美健已经彻底完成整改,《会员守则》的九个“霸王条款”已全部取消。

    报道刊出后第二天,省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根据《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力美健《会员守则》25条条款中九条涉嫌“霸王条款”内容进行了分析,并迅速对事件展开处理。然而,这条整改之路并不平坦,经过省工商局历时逾三个月与力美健方面的反复沟通,终告胜利。

    据介绍,按照办案管辖的规定,省工商局市场处于5月12日向广州市局发出《关于处理力美健涉“霸王条款”行为的函》,要求广州市局迅速展开核查处理工作。广州市局非常重视,立即约见了广州市力美健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其自制的《会员守则》存在的问题,并发出《行政告知书》,限期要求其对《会员守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然而,力美健公司初次修改后的《会员守则》在某些条款表述上仍不够完善,省局市场处和广州市局合同处又先后多次与力美健公司负责处理事件的工作小组开会,共同研究相关条款规范、准确的表述。直至最近,九条“霸王条款”已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一提的是,力美健原会员张老先生,正是手持一份载有《广东省工商局逐条批驳力美健“霸王条款”》报道的羊城晚报前往力美健,最终拿回了7000元的会费。

    为会员购买场地险

    原《会员守则》第2条规定:

    “会员在运动中因身体不健康而引起一切损伤及后果,相关责任由会员自负。”

    →修改后:

    “俱乐部已根据入会申请表的资料为会员购买场地公众责任保险,会员在俱乐部正常运动过程中意外受伤时,可通过正常理赔手续获得赔偿”。

    取消600元转名费

    原《会员守则》第17条规定:

    “若会员因特殊原因需转名时,必须在购卡三个月后方可转名,并支付600元的转名费,所赠送会籍月份不得转让……”

    →修改后:

    这一条已废除。同时,新《会员守则》第18条取消了转名费用具体数额的强制性规定,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再强迫转会所

    原《会员守则》第25条规定:

    “会员所属会所若因故而无法再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会员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力美健健身俱乐部退还订金、入会费及会员费等费用,会员只能被转至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旗下的其他会所。”

    →修改后:

    “在会所倒闭的情况下,所属会所应将会员转至力美健其他会所,并将专属卡会员会籍提升为通用卡会籍,且延长一个月至三个月会员会籍(根据会员卡种类及剩余期限另定),如会员有其他事宜,可与会所另行协商解决。”

    改课程须提前通知

    原《会员守则》第4条规定:

    “本俱乐部对所有课程有更改或取消的权利,并无需预先通知会员及做出任何赔偿。”

    →修改后:

    “俱乐部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调整所开设的课程并进行通知,会员可选择其他课程,会员应及时留意最新的课程安排。”

    另五条规定被删除

    原《会员守则》第6、7、14、24条出现的“不做任何退款及补偿”,第15条“会员同意不管其是否使用过设施,入会后,订金、入会费与会员费等费用都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退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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